交校办发〔2013〕11号
各院、处及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2〕33号),学校决定中秋节放假时间为2013年9月19日—21日,共3天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9月19日(星期四、中秋节)为法定节假日。9月20日(星期五)、9月21日(星期六)放假调休。9月22日(星期日)教职员工正常上班,学生正常上课。
二、已经安排在2013年9月20日(星期五)的课程调整到9月22日(星期日)上,原安排在9月22日的课程停上。各院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全体教师和学生,不得出现教学事故。
三、学校各单位要就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,并认真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。
请各单位于2013年9月18日前,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2013年中秋节值班表(登录OA系统首页,点击“2013年中秋节值班表报送”,填写相关内容)。
特此通知。
校长办公室
2013年9月11日